产品外观设计特征有几点?

产品外观设计通常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第一,外观设计是具有实际用途的产品的外形设计。
这里具体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其一,受专利法所保护的设计不是纯粹观赏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一幅美术作品本身不属于外观设计,必须将其与具有实用价值的产品相结合才能够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其二,外观设计的载体应当是产品,与产品无关的设计,例如对人的发型、自然物、城市建设等进行的设计不构成外观设计;而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个别构件的设计也不能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其三,外观设计应当是对产品在常规使用状态下进行的设计。对于产品所作的非常规形态的设计,例如将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设计等不属于外观设计的范畴。
其四,所谓外观设计,必须体现在产品的外形上,只有通过视觉能够观察到的设计才能够称为外观设计,若需要借助相关的仪器设备才能够观看的设计以及在产品内部所做的不能产生视觉美感的设计均不能称为外观设计。
 
第二,外观设计是与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相关的设计。
作为外观设计载体的产品必须有相对固定的形状,既可以是具有立体造型的产品,也可以是平面形状的产品,但是若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产品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则该产品的设计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是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一项外观设计可以是产品的形状设计、产品的图案设计、产品的形状和图案设计、产品的形状和色彩设计、产品的图案和色彩设计或者是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的设计,而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形成了一种图案。①构成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应当有别于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一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形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
 
第三,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外观设计专利并不保护与产品内在性能相关的技术思想,而是保护与产品的外形设计相关的美术思想,这种设计的作用在于其能够给人以视觉上美的感受。
 
第四,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应当能够在产业上批量生产,对固定建筑物、桥梁、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等的设计, 由于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具有产业上可机械重复再现的特点,因此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